长途传输局同步网BITS设备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长途传输局同步网BITS设备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 中国电信新疆长途传输局同步网BITS设备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 创建时间日期: | 2017-09-07 12:38:54 | |||||||||||||||||||||||||||||||||||||||||||||||||||||||||||||||||||||||||||||||||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 2017-09-07 12:30:07 |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17-09-13 19:00:00 | |||||||||||||||||||||||||||||||||||||||||||||||||||||||||||||||||||||||||||||||||
中国电信新疆长途传输局同步网BITS设备新建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新疆长途传输局同步网BITS设备新建工程(招标编号:0724-1700X25N313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规模: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662万元(不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实际委托为准)。 1.2 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5个日历日内交付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3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1.4 招标范围:(共计21个站点)
注:本项目以上设备技术详细参数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要求。 1.5 标包划分及中标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662万元(不含税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条件: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要求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同时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②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要求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1.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同时须具有工信部颁发的时间上连续有效的入网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以来最新一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本项目唯一授权书,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7.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每日10:00时至13:00时,下午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座持以下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1.投标人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全部证明文件); (5)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须投标人及制造商共同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座。 4.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款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炉院街427号中国电信新疆长途传输局B楼3楼301会议室。 1.2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1.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1.3.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427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周鑫 电 话:130*****963 、****-******* 传 真:****-******* 电子邮件:********57@qq.com">********57@qq.com 开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17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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