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
建平县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
招 标 公 告
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建平县水土保持局委托,为建平县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建平县水土保持局
2、工程名称:建平县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
3、建设地点:建平县热水畜牧农场嘎岔沟小流域、五十家子小流域
4、工程规模:综合治理面积16.4平方公里
5、招标范围: 建平县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6、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省市配套资金
7、信息发布: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9、投标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估算价的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计划工期: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 11 月30日 (共计50天日历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近三年内承担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项目,具备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经验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水利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水利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附相关证明材料)、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水利专业、经省部级水利系统培训并持证上岗)。
2、投标人须具备有资格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BBB(含BBB级)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附相关网站查询记录。被“全国水利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辽宁”列入失信黑名单和“省水利信用信息平台”公告禁止参与投标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授权委托人报名时与开标时为同一人)。
4、招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恶意围标、串标、作假、哄抬报价、恶意降价行为,将终止其投标,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进行失信曝光。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报名(除资质证书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并装订成册):(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经人社部门认证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2)法人诚信证明(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辽水建管【2014】136号文件),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亲自签署;(3)营业执照副本;(4)资质证书副本;(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6)项目班子成员证件[项目班子成员应为水利行业且投标企业在职人员,以提供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劳动合同为准];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证、安全B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具有水利行业上岗证书;(7)近三年水土保持工程施工业绩原件(至少二项,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为准);(8)投标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提供有资格的信用评价机构出具的BBB(含BBB级)以上等级信用报告并附相关网站查询记录;(10)公司所提供人员及业绩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如发现以上资料有涂改、伪造的投标企业,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逐级上报到水利建设市场予以曝光。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持报名资料到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投标报名情况汇总表于报名时间截止时及时反馈至市水务局招标办。
2、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 9月7日至2017年 9月11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3、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地点:建平县叶柏寿镇建安路8号中兴大厦四楼
4、招标的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9月27日10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体育馆东侧)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发布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七、其它注意事项
1、中标企业在中标通知书发放5日后还未能签订合同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延续到下一中标单位;
2、签订合同后,中标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实施计划》,如在《工程实施计划》中制定的工期、质量等不能按时完成的或经监理提出警告3次后(含3次)项目监管单位有权扣除该中标单位的项目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施工合同;
3、施工方自行负责协调项目区乡镇、村及村民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如因协调不利,造成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施工方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允许参加建平县水保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同时将其不良行为并逐级上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
4、中标企业自行办理文物勘察报告,并承担文物勘察费用。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建平县水土保持局
地 址:建平县红山街道京沈路三段181号(建平县农业大厦七楼)
联 系 人:牛志强
电 话:153*****555 邮 编:122400
招标代理机构:朝阳华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建平县叶柏寿镇建安路8号中兴大厦四楼
联系人:金志永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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