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中心站“1+18”大气监测专项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中心站“1+18”大气监测专项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9-07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采购人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田建立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庆****-********
采购预算金额:********0.00
采购数量 :
采购用途 : 分包名称: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1+18”大气监测专项2包微信平台建设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万元 分包名称: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1+18”大气监测专项1包省控自动站建设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086万元 分包名称: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1+18”大气监测专项3包机动车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数据平台)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00万元 分包名称: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1+18”大气监测专项4包机动车污染能力建设(柴油车遥测系统)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所在地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二氧化硫分析仪、氮氧化物分析仪、臭氧分析仪、一氧化碳分析仪、PM2.5分析仪、PM10分析仪、数据采集仪、VPN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满足要求取消投标资格。 2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3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综合安全网关、入侵防御、防病毒系统、网络综合审计系统、数据平台一体机、虚拟化软件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4包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开始时间 :      开标、评标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登录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如果有投标意向,下载文件后按要求填写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点击“确认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09-08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09-14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21
评标方法和标准: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供货时间: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2017-09-28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
备注:踏勘: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1+18”大气监测专项3包机动车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数据平台)公开招标 踏勘时间:2017.09.15 09:00至2017.09.15 11:00 踏勘地点: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大气监测 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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