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购买2017年赴法国、德国、瑞士开展电商推介对接活动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购买2017年赴法国、德国、瑞士开展电商推介对接活动团组行程服务的公告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以及我厅相关规定,现对今年9月20日-9月29日“2017年赴法国、德国、瑞士开展电商推介对接活动团组”在法国、德国、瑞士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服务名称:2017年赴法国、德国、瑞士开展电商推介对接活动团组行程服务。
服务内容:团组在法国、德国、瑞士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因公出国3人,10天3国,出访人员乘坐经济舱。另有3家企业4人随行,团组共计7人。
行程
第一天 北京-巴黎CA875 02:05-07:25
9月20日 上午:凌晨乘国际航班前往法国巴黎。
下午:参加法国巴黎电子商务展览会,帮助企业积极开拓欧洲市场,推动我省企业走出去。
第二天 巴黎
9月21日 全天:参加法国巴黎电子商务展览会,学习国际市场先进电子商务技术与服务,提高国内电子商务贸易水平。
第三天 巴黎-梅尔齐希
9月22日 上午:拜访法国ECTI电商专家协会,推动双方贸易合作,搭建合作平台;随后前往德国梅尔齐希。
下午:拜访德国梅尔齐希市政府,就打造合作平台展开探讨,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
第四天 梅尔齐希
9月23日 上午:举行湖北与梅尔齐希市网络交易平台推介会,促进人才交流,推荐我省优质企业及产品。
下午:深化总结交流成果,探讨如何推进传统外贸企业“互联网 ”转型升级。
第五天 梅尔齐希-法兰克福
9月24日 上午:乘车前往法兰克福。
下午:实地调研法兰克福中国商品欧洲交易中心,就促进电商合作进行洽谈,了解新型企业关于电商发展思路。
第六天 法兰克福-斯图加特
9月25日 上午:拜访法兰克福市政府,与当地企业座谈,了解政府对电商扶持相关政策;随后乘车前往斯图加特。
下午:拜访斯图加特IHK商会,举办鄂德企业对接会,构建双边贸易平台,构建定期交流机制。
第七天 斯图加特-苏黎世
9月26日 上午:乘车前往瑞士苏黎世,拜访苏黎世区政府,就全面制定电商企业转型升级相关规定交换意见,进一步推动企业贸易水平。
下午:拜访安全电子商务环境(SECE)协会苏黎世分会,就电子商务中信息安全问题进行专题探讨。
第八天 苏黎世-马蒂尼
9月27日 上午:乘车前往马蒂尼,拜访马蒂尼市政府,寻找商机,推动双方资本、技术、管理合作。
下午:拜访瑞士欧中经济文化促进会,与当地企业座谈,初步构建双边合作伙伴关系。
第九天 马蒂尼-日内瓦-北京CA862 20:25-12:50 1
9月28日 上午:乘车前往日内瓦,拜访日内瓦商会,推动境外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下午:前往机场,搭乘国际航班返回中国。
第十天 北京-武汉CA8208 15:40-18:05
9月29日 抵达北京,转乘国内航班返回武汉。
服务内容
团组从中国离境到回国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含:国际旅费、 城市间交通、住宿、伙食、公杂、签证、保险及其它不可预见服务。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须具有承办过类似团组出访活动的经历;
四、报价内容
报价按每个人进行报价,对随行企业暂不报价,中标单位按照企业需求另行确定价格。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从中国离境到入境中国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二)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三)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用(租车费,平均每天超时2小时预估);
(四)中介服务费(不超过3000元/人);
(五)境外保险费及境内签证费;
(六)开具票据的税费。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告10天,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10:00,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当场验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它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标明实际发生额,节余部分发给个人,按照鄂财行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非匿名文件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厅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70%款项,其余款项待活动结束并收到符合相关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湖北省商务厅,合同双方为湖北省商务厅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电商处
联系人:陈是学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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