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垃圾站询价采购资格性审查公告
长沙县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垃圾站询价采购资格性审查公告
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受县星沙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该校垃圾站进行网上公开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材料,积极参与该校垃圾站询价采购的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货物名称:长沙县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垃圾站询价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CSXZCJ-XJ2017-118(1157)-0108(1125)。
3、采购货物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1 | 长沙县星沙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垃圾站 | 一批 | 18万元 |
2 | 长沙县星沙松雅湖小学垃圾站 | 一批 | 17万元 |
4、采购货物的主要需求: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长沙县星沙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垃圾站 | 详见附件二 | 详见附件二 | 详见附件二 |
2 | 长沙县星沙松雅湖小学垃圾站 | 详见附件二 | 详见附件二 | 详见附件二 |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原件备查):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4.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5、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5.1、法人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和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6、投标人出具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证副本,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7、其他说明:投标人应当提供采购需求中其它资(质)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的递交(★):
1、投标人须按本邀请公告第二、三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要求胶装成册,注明所采购货物名称、编号、代理机构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和日期并加盖公章,将一正两副用密封袋分别封装同时递交。
2、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30分钟内,提前或超过该递交时间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开概不受理。
3、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递交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投标人(★):
询价采购资格审查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说明材料的投标人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参与下一轮符合性审查和询价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7年9月6日至2017年8月30日止(3个工作日)。
七、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9月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八、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长沙县星沙宜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人:孔女士
电 话:****-********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
2、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联系 人:汤先生
电话:****-******** 地 址: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日 期:2017年8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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