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办案办公家具招标公告
采 购 人 |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 ||
采购项目名称 |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办公家具采购 | ||
联 系 人 | 涂先生 | 联系方式 | |
拟选择供应商名称 | 中山市大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湖北亿度家私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1、货物清单:数量、品种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卸载、安装、检测、验收、售后维护。 3、送货地点: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新办公楼) 4、供货期限:供货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交付使用。 5、付款方式:货物安装到位(中标人负责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中标人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摆放完毕)后,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约定抽样检测,符合且达到约定的国家及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后(含甲醛检测等环境检测项目等)支付全额货款的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全额付清。 7、项目地点: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新办公楼) 8、项目预算:63.2198万元,超出此预算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检察院的委托,就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办公家具采购两次挂网进行公开招标,第一次招标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不足三家,第二次招标,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两家(中山市大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湖北亿度家私有限公司)。鉴于此,采购单位申请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同意,该项目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 ||
拟 成 交 价 格 | 最终成交价格以谈判的成交价格为准。 | ||
公 示 期 | 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9月7日 | ||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 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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