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大数据协同可视化分析平台招标公告
经侦大数据协同可视化分析平台招标公告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经侦大数据协同可视化分析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经侦大数据协同可视化分析平台
项目编号:1641STC414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姗姗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公安部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北京东长安街14号
联系方式:公安部廉正监督举报电话:12389 公安部廉正监督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马娟娟、刘姗姗、陈俊 ***-********(购买招标文件)、6268824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10008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分包控制金额 | 实施期限 | 实施地点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01 | 构建经侦大数据可视化协同分析平台 | 不适用 | 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项目开发、部署、初验和交付等所有工作。 | 北京,招标人指定地点 | 1、云平台建设:包括云服务器软件、负载均衡、关系型数据库、对象存储软件、表格存储软件、大数据计算服务软件、流计算服务软件、分析型数据库、缓存数据库等 2、业务系统建设:经侦大数据系统可视化分析平台包含基础数据采集、业务协同流转、研判工具、经侦业务数据挖掘分析等功能。 3、系统总集成:基于公安部二局经侦应用云系统的建设总体需求和各项功能、性能指标,系统集成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硬件供应商、软件供应商、软件开发商及甲方开展全面的集成工作。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云平台产品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单位数量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以上1)- 4)项资格要求;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8)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9)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的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89.28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07日 16:00至2017年09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
5)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6)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首购和订购。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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