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行政事业单位冬季锅炉用煤
卫辉市行政事业单位冬季锅炉用煤
卫辉市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冬季锅炉用煤
竞争性谈判公告
卫辉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就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冬季锅炉用煤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谈判项目:卫辉市行政事业单位冬季锅炉用煤项目
二、谈判项目编号:卫财谈判采购08008
三、项目技术参数:
用煤种类:三类烟煤
水 份:≤10%
灰 份:≤20%
挥 发 份:13--17%
发 热 量:≥5800大卡
硫 含 量:≤0.5%
其他要求:小炭状
四、合格供应商条件及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2006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年审合格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或煤炭经营许可证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间:
2008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3:00—5:00
六、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卫辉市政府采购中心
七、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谈判签到截止时间:2007年10月11日上午9时整。
九、谈判签到地点:卫辉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谈判开始时间:2007年10月11日上午9时整。
十一、联系人:董先生
十二、联系电话:****-*******
十三、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和有关部门发放的证件等。
欢迎依法经营、社会信誉好且符合谈判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卫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八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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