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公司2017年柴油尾气净化液加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公司2017年柴油尾气净化液加注设备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GXTC-*******
一、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公司2017年柴油尾气净化液加注设备项目已由总经理办公会【2017】(11号)审议通过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公司2017年将实施9个柴油尾气净化液加注设施建设项目,分别为长春光谷站、长春四通站、吉林吉经站、四平范家屯西站、四平郭家店东站、通化金桥站、松原长青站、白城坦途站、延边延北站。按照“严格履行招标程序,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的原则,为2017年柴油尾气净化液加注设施建设项目站点采购加注一体机、加注机、地下存储罐等项目设备。
2.2 投资规模:100万元。
2.3 招标范围:2017年柴油尾气净化液加注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详见技术要求)
2.4 计划供货期:签订合同后根据招标方订单下达后15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成。
2.5 供货地区:吉林省范围内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质量标准:符合《中国石油加油站柴油尾气净化液加注设施设备技术要求》(试行)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及相应设备产品的防爆证书、产品检测报告。
3.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起至今)须实施过类似项目业绩;
3.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3.4本项目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投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13日(每天9:0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相关办事人员需持身份证原件)至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B座1002室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9 月28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海航紫荆花饭店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贰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上公布。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 9 月28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长春市海航紫荆花饭店会议室。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普庆路111号
联系人:非油品业务管理处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地址: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B座1002室
联系人:王建
电话:****-********
电子邮件:********32@qq.com
举报电话:****-********
举报信箱:jlxs_jbxx@petrochina.com.cn
2017年9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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