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榕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榕财投决书[2017]01号
榕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贵州恒燚权兵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北路8号绿地联盛国际
法定代表人:扈克权
代理人:肖波 联系电话:182*****898
被投诉人1: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凯里市迎宾大道盛世荣华5栋1702室
联系人:沈菲菲 联系电话:186*****163
被投诉人2:榕江县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榕江县城北新区商贸西路安置房二楼
联系人:唐先行 联系电话:182*****253
投诉人贵州恒燚权兵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燚公司”)因对被投诉人重庆永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鑫公司”)就“榕江县教育局信息化建设优质资源“班班通”二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QYXQDN[2017]53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17年7月3日收到投诉书后正式受理,并依法向被投诉人送达了投诉书副本,调取了本项目的相关材料,现已审查结束。
投诉人恒燚公司称:
1.招标文件第24页4.项“屏幕亮度≥500cd/㎡,对比度≥5000:1,待机功率≤0.5W,整机功耗≤180W”,功耗值不是采购人设定的,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2.招标文件第24页5.“多媒体互动一体机≤80mm;边框厚度≤30mm;整机重量≤60KG”,一体机厚度、重量与安全无关,不利于公平公正招标;
3.招标文件第25页3.项“前置端口:VGA×1(带音频)HDMI×1、多媒体USB×1、外置触摸USB×1、AUDIO×1、PC-USB×2”;认为规定接口位置、种类、数量无意义;
4.招标文件第25页8.前折结构各有优劣,采购人不应指定;
5.招标文件第28页“数字化教学应用系统软件产品需要保证与榕江县教育局班班通一期所用软件产品之间完全兼容”,公开招标采购不应该设有单一来源的产品。
请求:1.暂停本次项目;2.取消不合理参数;3.取消数字化教学应用系统软件部分授权,让投诉人自行承诺。
经查,本局认为:
1.投诉人投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4页4.项“功耗值不是采购人设定的”,目前交互式一体机节能方面国家没有强制性标准,采购人根据需求有权选择待机功率≤0.5W,整机功耗≤180W的一体机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投诉。
2.投诉人投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4页5.项,“一体机厚度、重量与教学目的无关,不利于公平公正招标”结合招标文件,被投诉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本项目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中采购人提出“接口位置、种类、数量”及“前拆结构式一体机”等要求,是采购人基于教学需求和方便日后维修、升级考虑而设置的,且通过了相关评审专家的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投诉。
4.招标文件第28页“数字化教学应用系统软件产品需要保证与榕江县教育局班班通一期所用软件产品之间完全兼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的该投诉事项成立,责令本项目被投诉人修改采购文件,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榕江县财政局
二0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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