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地区机上纺织品洗涤服务项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地区机上纺织品洗涤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采购人所需的机上纺织品洗涤服务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内容提交密封文件。
1、项目名称: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地区机上纺织品洗涤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DH-2017FZB753
3、服务内容:机上纺织品洗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数量:以合同签订后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7、项目预算:244.99万元/年(报价超过预算按废标处理)
8、合格的投标人: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需有相关证明材料);
2)不接受与南航吉林分公司有纠纷的供应商报名(由南航吉林分公司确认)。
3).洗涤及相关设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水洗机、干洗机、烘干机、消毒设备等,且承诺专用于此项目。(必须为自有设备并需要提供发票或相关证明材料);
4).用于机上纺织品回收、洗涤、消毒、包装、存放五个区域的总使用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需有相关证明材料);用于机上纺织品仓储的库房使用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需有相关证明材料)
5).洗涤专用运输车辆不少于1台(需有相关证明材料);
6).洗涤场所必须具有安全监控摄像设备,录像资料保存时间至少5天。
7).必须具有当地环保部门颁布的环保证明或已在环保系统登记备案;
8).如中标,承诺安排专门作业区域、专门设备、专门作业人员为我司提供洗涤及服务保障。
9).洗涤必须满足《客舱机上纺织品洗涤标准》(见招标文件)
10).进入机场禁区内的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接受机场航空安全管理;
11).能够提供两年内类似项目合同(2015年1月1日-2017年5月31日期间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两份(含)以上。专做南航洗涤业务的只提供为南航服务的洗涤协议。
12).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企业投标。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效期内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
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无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等。
14).如投标人不是项目所在地服务商,需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办事处;(提供证明材料)
1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联合体竞价。
9、本项目开标前需进行现场考察踏勘,如考察踏勘发现实际现场与报名所提供材料内容不符,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投标资格。
10、招标文件的发售: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合格投标人应具有的相关证明材料(所需证件均为原件加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专用材料加盖专用章)。从吉林省长春市景阳广场澳美国际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917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上午8:30-11:30至13:00-16:00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为2500元,售后不退。
11、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7年9月28日09:3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招标项目的开标会将于2017年9月28日09:30分举行,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景阳广场澳美国际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17楼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联系人:许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电话:13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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