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霍尔果斯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霍尔果斯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伊州发改投资2017】8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霍尔果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霍尔果斯市2016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2.2建设地址:霍尔果斯市振兴路保障房小区;

2.3建设规模:完善霍尔果斯市2016年振兴路保障房小区500户,新建小区物业用房200平方米等配套设施工程。

2.4计划工期:2017年10月—2017年12月;

2.5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图纸答疑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的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2017年9月8日10:00时至2016年9月15日10: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址:新疆伊宁市阿勒玛勒路97号滨湖雅居北侧办公楼第二层

5.2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施工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所在地建管办(霍尔果斯市建设局302室)的备案登记表、外省进疆企业须提供进疆备案及进伊犁州备案登记手续、州外企业须提供进伊犁州备案登记手续、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至少两项)、建造师及授权委托人近半年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证件以上证件须带原件查验,须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二套,复印件为单面复印,按以上先后顺序装订,不接受公证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报名、提交报名资料的企业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7年9月15日10:30至2017年9月20日20:00时;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新疆伊宁市阿勒玛勒路97号滨湖雅居北侧办公楼第二层。

招标文件施工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伊犁日报》、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霍尔果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阿力木江

电 话:186*****467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 址:新疆伊宁市阿勒玛勒路97号滨湖雅居北侧办公楼

联系人:何海杨189*****558

魏相坤137*****0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基础设施项目 棚户区改造 霍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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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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