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GPS定位系统招标公告
车用GPS定位系统招标公告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询价通知书
(项目编号:NJZC-2008H162)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列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及服务承诺,并于2008年10月14日上午8:40至9:30将《报价表》一式二份(一正一副)密封送达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报价单接收人。
1、请报价人注明报价人简介、所供货物详细品牌、产地、规格、配置、性能介绍、安装施工方案及其说明,并按标准配置报价,报价单中的设备必须全部填报(请列明配置清单包括赠品,若有不含在报价内的选配件请详细注明),整体成交,该报价必须是最终成交价。货物的总价应包括交货前的所有费用:即总价须包括设备、全部税金、代理费、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等。
2、报价人应承诺提供的货物(含配件)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本采购文件所涉及设备及货物仅限于非进口产品。质保期限如果没有明确要求的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报价人报价时必须提供报价产品保修期内服务和响应时间的具体承诺和保证。报价人还应保证产品可靠安全,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及技术培训。质保期后对设备实行成本维修。若能提供其他更优质的服务,可在服务承诺中自行提供,该承诺将做为确定成交的参考依据(最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附报价单后)。
3、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与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
(3)必须为报价产品的生产企业或具有报价产品的销售代理资质,报价时须提供报价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或销售代理资质证书(销售代理商提供)复印件。
4、保证金:无。
5、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2)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当次报价的最低报价5%-10%的,确定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中的)为成交供应商;
(3)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优先确定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包含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为成交供应商;
(4)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优先确定征信信用等级较高(报价时须提供征信信用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日历天)内。
7、交货地点及供货要求:
(1)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到位后进行验收;
(2)供货范围除包括“询价报价单”中的设备外,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以及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品等,负责运输、安装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
(3)报价人须向采购人免费提供不低于2课时的使用和日常保养培训。
8、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全额付款。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9、供应商如果不是本中心网员或初次向本中心报价的单位,报价时应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0、询价采购结果请在询价截止日后3日以后从本中心网站www.njzc.gov.cn的中标结果中查询。得知成交后,请及时与报价单接收人联系签订合同事宜。
报价单接收人及合同联系人:姚翠霞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报价单接收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2-1号(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六楼
询价单联系人:陆樱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号-1
邮政编码:210008
开 户 行:建行地铁大厦分理处
开户名称: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帐号:****************0202
如有疑问请与使用单位联系,联系人:范主任,联系电话:********。
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询价报价单
项目:车用GPS定位系统 编号:NJZC—2008H162
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 注
1车用GPS定位系统车管之星TZ1108G3台
人民币总报价小写 元 大写 元
报价单位(公章): 报价单位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NJZC-200政府采购计划号:宁财购
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数量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报价表”第 号。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XXXXX圆(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市政府采购NJZC-200XXXXX号的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提供的报价文件(报价单);(2)技术规格响应表;(3)服务承诺;(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在200X年XX月XX日前将货物交付甲方;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2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六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2、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货款支付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采购中心交纳XX万元的履约保证金。2、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中心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货物和服务,同时视情给予不退还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暂停一至三年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理。;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姓名: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人:
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
二〇〇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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