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2008年设备采购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2008年设备采购

湖南湘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长丰汽车研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下列货物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对此项目感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

A包:汽车底盘零部件试验系统 1套

B包:汽车底盘实验系统铸铁平板 1套

C包:发动机台架排放分析系统 1套

D包:发动机燃烧分析仪 1台

以上货物详细技术参数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货物参数及要求”。

注:投标人对所有采购货物可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得仅对某分包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资质

(1)具有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所投货物通过ISO体系认证或相应质量体系认证;

(5)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由原厂家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进口设备则须提供由制造商驻中国代表处对本项目的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付款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方式中之一种付款方式:

A.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付款;

B.电汇付款;

国外投标方:合同生效后15天内,买方向卖方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相于合同总价100%金额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在设备装船后,凭装船单据付合同金额的60%,经验收合格后付30%,剩余10%的货款凭卖方银行开出的金额相当于合同总金额10%的有效期为12个月的质量保函后支付。

国内投标方:在合同生效后15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的预付款;合同标的到达买方指定的安装地点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的货款;待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其余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一年)满后并无质量问题的条件下付清。

4、报名要求

凡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08年10月7日起至2008年10月27日,每天8:3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凭①单位介绍信、②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看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①③留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本,文件售出后一概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10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08年10月28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奎塘体院路1号
联系人:吴刚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湘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22号凯旋大厦11楼
联系人:沈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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