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核辐射应急服务招标公告
南海区核辐射应急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 南海区核辐射应急服务 |
准入资格 |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3)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 (4)具有常用的辐射监测设备; (5)具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管理的相关经验,熟悉辐射环境安全及管理的需求; (6)在佛山市内开展过相关同类项目。 |
采购预算 限额 | 人民币大写:玖万柒仟壹佰元整(人民币小写:97100元)。 |
项目内容及要求 | 1、项目内容: (1)协助南海区补充、更新辐射源企业应急数据库,对记录在案的43家辐射源企业(工业类)进行资料统计,对所有辐射源数量、信息进行核查、整理; (2)组织辐射源企业(工业类)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各镇街环保办相关人员进行辐射应急知识培训; (3)为南海区环保局辐射应急提供所需使用的辐射防护设备。 2、项目成果要求: (1)辐射应急数据库补充、更新; (2)辐射应急知识培训; (3)配备辐射应急物件。 |
现场询价时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 1、南海区环境保护局项目自行采购询价表(见附件,可自行下载); 2、供应商的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盖章);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委托书(见附件2,原件,供应商盖章) 4、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
现场询价方式 | 1、各供应商按照“现场询价时需提交的资料清单”要求准备好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询价地点向南海区环境保护局询价小组提交资料。 2、南海区环境保护局组织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及询价。资料审核不通过或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当场告知供应商,取消其询价资格。资料审核通过且报价在采购预算范围内的,按照如下方法进行询价: (1)若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仅有1家,直接委托任务给该家供应商。 (2)若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有2家或以上,则按照“价低者得”原则,选定成交单位。 3、询价小组现场出具询价结果,确认成交供应商。 4、在南海环保政务网站上公布询价结果公告。 |
询价时间及地点 | 于2017年9月13日下午15:00在南海区环境保护局3楼进行现场询价。 |
采购机构 | 名称: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环保大厦2楼; 邮编:528000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巫小姐;联系电话:******** |
公告期限 | 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2日(3个工作日)。 |
其他必要载明的事项 | 1、各供应商须带齐询价所需资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达询价地点,逾时则视为放弃该次询价资格。 2、各供应商如对询价结果有异议,应在询价现场提出。询价结束后提出异议的,概不受理。 3、各供应商须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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