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闽侯县上街镇蔗洲村民委员会的招标编号为****-********的大学城蔗洲村农民安置房2号地块桩基工程,已由福州市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次招标项目为大学城蔗洲村农民安置房2号地块桩基工程,包括1号楼、2号楼、3号楼桩基工程,总投资约300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图纸为参考,其中各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__;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闽侯县上街蔗洲村;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已具备施工条件;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11月1日,工期7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____;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资金来源:自筹。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8年10月 7 日至2008年10月 13 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出售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85号)。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含电子文档)每份售价人民币 100元;招标图纸每套 100 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和招标图纸捆绑出售,恕不单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闽建筑【2007】35号文件要求,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需具备《在榕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手册》。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须经年检合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的施工企业(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根据榕建招[2008]18号的文件精神,在福州市行政区内,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材料代替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参与投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4.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随机抽取中标人 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 10 月 17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85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地点和截止期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招标人:闽侯县蔗洲村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13层,邮编:350001 电话:****-******** 传真:0591- ******** 联系人:吴先生 黄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闽侯县建设银行 帐 号:****************0893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