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通县金业农产品加工营销专业合作社2017省级示范社项目(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大通县金业农产品加工营销专业合作社2017省级示范社项目(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大通县金业农产品加工营销专业合作社2017省级示范社项目 (设备购置)项目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受大通县金业农产品加工营销专业合作社委托,拟对大通县金业农产品加工营销专业合作社2017省级示范社项目 (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大华青海竞磋(货物)2017-003

采购项目名称

大通县金业农产品加工营销专业合作社2017省级示范社项目 (设备购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400000.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1

各包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请点击此处下载)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2、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提供相关货物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明资料;供应商为非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并提供有效的生产商授权书;
(2)供应商须提供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份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省外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4)提供2016年度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5)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受贿档案告知函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08日 16:35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2017年09月11日至2017年09月15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500.00元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省外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09月22日9:30

开标时间

2017年09月22日9:30

投标及开标地点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桥北金座维尼谷)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单位:大通县金业农产品加工营销专业合作社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1*****689
联系地址:大通县景阳镇什家村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南路221号(雪峰花园)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路支行

收款人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银行账号

8201 0000 0003 6136 1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单位名称:大通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7年09月0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备购置 示范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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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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