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亮化照明设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安阳市亮化照明设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安阳市亮化照明设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安阳市亮化照明管理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二、采购概况:
1、采购编号:安财招标采购-2017-65
2、项目名称:安阳市亮化照明设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采 购 人:安阳市亮化照明管理处
4、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4.1、维保范围:
一标段:文明大道(不含文明大道)向北至邺城大道,西至安林路流寺收费站,东至文峰大道跨京港澳桥东头。以上范围(一标段)包含所有路灯照明、亮化设施(所有游园、广场、桥梁、道路等亮化设施的维修保养,并包含二标段文明大道妙香园及南出口亮化设施的维修保养);
二标段:文明大道(含文明大道)以南至文昌大道(其中中华路向南至汤阴羑河桥南200米,107国道向南至汤阴羑河桥),西至文明大道高速收费站,东至文明大道过高速地下道东头。二标段只负责以上范围所有路灯照明设施的维修保养。
4.2、维保要求:详见项目具体技术要求;
4.3、维保期限:本次采购期限为三年。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参加各标段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要求;
3、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的资质;
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市政贰级(含)建造师以上;
5、持有合法有效电工证的人员15人(含)以上,其中至少应有2人具备高压电工证;高空作业车两台(含)以上并有两个及以上的高处作业证,巡视车辆两台(含)以上(须为皮卡车或面包车),施工车辆两台(含)以上(车辆需为1.4吨及以上的客货车)。
备注:以上车辆需为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自有车辆须提供购置发票、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单及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开标现场原件备查。
6、投标人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非民房)及固定仓库(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7、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记录。
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要求;
3、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的资质;
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备市政贰级(含)建造师以上;
5、持有合法有效电工证的人员9人(含)以上,其中至少应有1人具备高压电工证;高空作业车一台(含)以上并有一个及以上的高处作业证,巡视车一台(含)以上(须为皮卡车或面包车),施工车辆一台(含)以上(车辆需为1.4吨及以上的客货车)。
备注:以上车辆需为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自有车辆须提供购置发票、完税证明、车辆保险单及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 开标现场原件备查。
6、投标人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非民房)及固定仓库。(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7、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记录。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本次采购项目现场报名,凡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9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至2017年9月15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持资格要求中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到安阳市文峰东路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安阳国贸大厦A座14楼1407室领取。
五、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时交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9:30 .地点为安阳市文峰东路与朝阳路交叉口东北角安阳国贸大厦A座14楼1408室。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采购公告发布地址:
本采购公告正式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注意事项
1、投标人获取文件后,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代理公司提交。
2、本次采购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3、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九、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 安阳市亮化照明管理处
联系方式:135*****677
代理机构:河南省机电设备采购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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