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幕墙玻璃纳米技术水性环保遮光防眩涂膜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幕墙玻璃纳米技术水性环保遮光防眩涂膜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BITC-********
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
幕墙玻璃纳米技术水性环保遮光防眩涂膜施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9">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十二五”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的国烟计[2011]452号文及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甬发改工业[2012]8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幕墙玻璃纳米技术水性环保遮光防眩涂膜(本招标项目所述的涂膜,均指纳米技术水性环保遮光防眩涂膜)施工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卷烟厂(宁波市奉化经济开发区葭浦西路2001号)。
2.2招标范围:对联合工房卷包车间西侧E线卷接包设备区域幕墙窗玻璃(约900m2)实施纳米技术水性环保遮光防眩涂膜。
2.3标段:一个。
2.4工期要求:施工服务进场后20天,具体开工日期届时由招标人通知(施工时间一般宜安排在招标人停产检修等不影响生产或工作期间进行)。
2.5质量要求:完成纳米技术水性项目遮光防眩涂膜施工后,能够满足该区域的遮光要求。附着在幕墙玻璃上的纳米遮光防眩涂膜层不夹杂质,表面感官光滑平整,做到与原有玻璃表面如出一辙(具体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部分的“主要技术要求”及“主要质量要求”等相关内容)。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及台湾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必须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项目业绩和企业信誉,并提供3个以上在国内承担的类似工程实例。提供的工程实例施工总面积应≥5000m2,且其中至少须有一个1000m2以上的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自2014年4月1日至今,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投标人承诺书和浙江中烟工业有限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9月21日16:00之前,将招标文件《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递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此函至宁波市检察院查询,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内自行提供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未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的,将按资格审查不合格作废标处理】;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标书售价为:每份4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标书发售日期: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17:00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4.3招标代理机构只出售电子文本形式的招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可选择到我公司现场购买、网上或微信方式购买,如需网上或微信购买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子包号)。
户名: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网上和微信方式购买标书流程:点击进入说明
4.4购买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5室。联系电话:****-********;传真:****-********。
温馨提示:供应商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按上述号码直接传真至我公司财务处专职标书发售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供应商的单位名称和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和子包号,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可下载标书的验证码,请给予配合。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6000.00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08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4楼)。
6.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浙江政府采购网、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站和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6">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曙光路109号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正大巷32号
联系人:崔洁 联系人:姜春辉、徐徕
电话:0574-********、********电话:****-********、********
传真:****-********传真:****-********
公告时间:2017年9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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