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农村自来水普及工程机电设备招标公告

2017年农村自来水普及工程机电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宁乡县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2017年农村自来水普及工程机电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号:NXCG-GK-********0113

委托代理编号:HNYGNXCG-058

二、项目名称:2017年农村自来水普及工程机电设备采购

三、项目预算:*******.63元

四、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资质:投标人须提供下列合法证件及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否则领取招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投标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手续的,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页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社保的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无效,印章及电子签名无效)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涵盖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特定资格条件: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以上资料须备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在领取谈判文件时交代理机构存档,原件开标现场备查;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九、标书认购:

1、标书售价:每份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2017年9月8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到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乡县二环西路百宜华府2栋104室)购买,认购时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列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办理认购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十、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9日09时00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7年9月29 日09时00分;

3、开标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四楼北侧);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十一、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圆整(¥60000.00元);投标保证金请在2017年9月 27日16时(北京时间)前缴纳(以到账为准),否则,其投标无效(★)。

2、保证金缴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账,视为已交纳。

注: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项目简称:“宁乡县2017年农村自来水普及工程”,否则可能影响保证金退还。

保证金汇至: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玉潭支行

户 名: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乡玉潭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银行账号:****************673

采购人:宁乡县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镇花明南路160号

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二环西路百宜华府2栋104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程机 自来水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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