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020年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燃油招标公告

2018年—2020年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燃油招标公告

2018年—2020年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燃油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乡县财政局的委托,对2018年—2020年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燃油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号:DHPMCG********

委托代理编号:*******

二、项目名称:2018年—2020年宁乡县机关事业单位燃油定点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公务车加油、特种设备用油(特种设备用油是指空调机组、锅炉、柴油机组或其它机械设备用油)

四、定点数量及限定范围:8家(包括县城范围内5家,宁横公路线1家,宁灰公路线1家,省道S208线1家)

五、标段划分:四个标段。投标人须按片区分标段投标。

第一标段:县城范围内; 第二标段:宁横公路线;

第三标段:宁灰公路线; 第四标段:省道S208线。

六、定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注:投标人已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手续的,提供办理“三证合一”手续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页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社保缴费单复印件或银行代扣单复印件或加盖社保机构鲜章的查询结果或缴费证明原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2、特定资质条件:

(1)具有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

(2)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经营场地的所有加油枪均须提供有效的计量合格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注: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时,本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事项均须其本人完成;投标人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时,本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事项可由投标单位负责人完成。

2、以上资料须备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在领取招标文件时交代理机构存档,否则,其投标恕不接受。

八、标书认购(★):

1、标书售价:每份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2017年9月8日起至2017年9月18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21楼)购买,认购时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第七条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凡未办理认购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30日09时0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7年9月30日09时00分;

3、开标地点:宁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市民之家四楼北侧);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须出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至以下账户:

户 名: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898 7001 8691

1、投标保证金请在2017年9月2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缴纳(以到账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

注: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填写项目简称:“2018-2020燃油定点采购”,否则可能影响保证金退还。

采购人:宁乡县财政局

地 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联系人:龚女士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21楼

联 系 人:王女士姜先生

电 话:137*****483 150*****49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燃油 事业单位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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