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沟生态开发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王家沟生态开发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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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林业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对王家沟生态开发一期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有意愿并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编号:*******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具体范围为王家沟大桥至万盛大街之间长为4.1公里的谷地。

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批复(乌经开经〔2017〕14号文),本项目已获准立项。

2、 建设内容及方式:

2.1 建设地点: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一号台地和二号台地之间的谷地及一号台地北坡绿地。

2.2 建设内容:王家沟大桥至万盛大街之间4.1公里的道路建设及基础设施综合管廊建设;2.32平方公里的生态绿地公园建设。

2.3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PPP)进行建设。

2.4合作期限: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2.5 项目投资匡算:总投资约212023.99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可研批复投资额为准)。

2.6 合同范围:在合作期限内,由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地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合作期届满后,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的机构。

2.7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为公益性项目,以可用性绩效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社会资本方以此获取合理回报。具体的支付安排以社会资本投标相关竞价金额和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8 风险分配结构: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双方共同承担。

本款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3、 合格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主体要求:投资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资质要求:投资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企业资质、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三)财务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投资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连续三年均为盈利,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5%,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它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需自行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绩能力。企业银行年度授信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四)经验要求:近三年内(自2014年至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独立法人实体社会投资人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上三种经验至少具备一种)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市政基础设施的项目或PPP项目业绩经验,证明文件以已签署的合同或交付使用相关证明为准。

(五)技术能力:投资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六)企业信誉:投资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申请人需至少提供已取得特许经营权(含委托经营)项目的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营情况、信誉、无安全生产事故及无违法记录证明)。

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行贿记录告知函。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一)审查机构:资格预审的审查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查机构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7人。审查机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本预审文件未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不能作为审查的依据。

(二)审查程序

1、符合性审查。审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完整性;

2、对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审查机构采用合格制,凡是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当通过资格审查的社会资本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确定合格投标人;

4、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并由审查机构所有人员签字。

5、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不得进入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5、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6、 购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 点至下午 19:00 点(北京时间)。参加本次招标的申请人可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133G室)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购买文件(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单位出具的法人授权书(原件);

3)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申请书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929日上午1100分前(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10********1">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林业园林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程建军、廖超

联系电话:152*****098****-*******

传 真:****-*******

电子信箱:cntcitcp@163.com

2017年9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发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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