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屯河谷生态开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头屯河谷生态开发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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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林业园林管理局的委托,对头屯河谷生态开发工程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有意愿并具备合格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编号:*******

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谷及周边区域(八钢段)。规划范围呈带状空间,以头屯河西岸为西界,以八钢生产生活区界为东界,以南头工大桥为北界,以硫磺沟镇界为南界,全长约11公里,最窄处约180米,最宽处约1300米。项目用地面积530公顷,其中生态绿地公园总面积,景观大道长约16.394km,综合管廊长约5km。

根据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局)的批复(乌经开经〔2017〕13号文),本项目已获准立项。此外,按照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乌经开国资〔2016〕241号文),将采用PPP模式运作本项目。

2、 建设内容及方式:

2.1 建设地点:头屯河河谷以及东岸用地(八钢段),以头屯河西岸为西界,以八钢生产生活区界为东界,以南头工大桥为北界,以硫磺沟镇界为南界。

2.2 建设内容:生态绿地公园建设工程、智慧化管控体系建设工程、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景观大道建设工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2.3 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PPP)进行建设。

2.4合作期限: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2.5 项目投资匡算:总投资约807024.65万元人民币(暂定)。

2.6 合同范围:在合作期限内,由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地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合作期届满后,由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的机构。

2.7 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为公益性项目,以可用性绩效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的方式支付,社会资本方以此获取合理回报。具体的支付安排以社会资本投标相关竞价金额和PPP项目合同约定为准。

2.8 风险分配结构: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方承担,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双方共同承担。

本款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3、 合格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社会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并且具备投资、融资实力(可提供银行专项资金或其他等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及建设、运营、管理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合法证明文件(如已按要求实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以上;并同时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申请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及业绩。近三年(2014年1月以来)不少于一个类似的市政公用工程(绿化或管廊)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亿元),资格预审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末页、金额页及签字页等证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均为盈利;须提供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相关页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附注部分无须提供)。

5) 申请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7年3月(含)之后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 申请人必须提供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可使用复印件,原件备查】;

7) 申请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承诺书。

9) 联合体:允许联合体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其资格须满足上述1)、4)、5)、6)、7)、8)条的要求,2)、3)条的要求则联合体满足即可。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自拟),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竞标。

10)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以控股、上级管理单位的报名为准。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是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5、 资格预审合格的家数:

1、本次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需为3家及以上。

2、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项目的投标。

3、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在签订项目合同前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机构及代理单位。

6、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

每套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 购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 点至下午 19:00 点(北京时间)。参加本次招标的申请人可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133G室)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购买文件(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单位出具的法人授权书(原件);

3)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 申请书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下午16时00分前(北京时间),地点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大厦一楼公共资源交易厅,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将被拒绝。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10********1">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接收。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之日。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公告。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林业园林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人:程建军、廖超

联系电话:152*****098****-*******

传 真:****-*******

电子信箱:cntcitcp@163.com

2017年9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发 生态 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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