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轿车招标公告
红旗轿车招标公告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吉林朝鲜文报社所需的公务用车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方式提交报价。
一、询价文件编号:JLZC2006-784
二、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
三、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一览表:
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及详细配置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红旗轿车名仕基本型,手动,2.0排量,黑色1台合同签定后1个工作日需方自提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在吉林省长春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文件构成: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有效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公务用车报价一览表”。如果供应商是第一次提交报价并且被评定为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时提交下列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制造厂商出具的特许经销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报价方式: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车辆的价格,每种车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本邀请书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的全部价格。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市场销售价格,否则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七、提交传真报价的时段:传真报价的起始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10:00时,传真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5日10:30时,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接收传真报价的电话号码为****-******** 。传真报价由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接收。
八、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公务用车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成交供应商。如果两个以上(含两个)供应商的报价相同,按照交货日期先后评定成交供应商;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和交货日期都相同,由采购人采用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供应商的报价和交货日期都不相同,在交货日期相差不超过三天的情况下,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评定成交供应商,否则,按照交货日期的先后顺序评定成交供应商。
九、订立采购合同:按照《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务用车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
十、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周君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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