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室招标公告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室招标公告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室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室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 购 人: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商宁财采购【2017】042号

三、项目名称: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室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内容: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室(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金额:约45万元

六、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工作

七、质量要求:合格

八、资金来源:单位资金

九、合格供应商具备的条件及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LCD拼接屏、H.265解码器)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3、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或商丘市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日期为发布公告后有效期内);

4、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报名时必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结果打印件加盖供应商(投标人)单位公章,经现场甄别后,方可报名。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携带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九、合格供应商具备的条件及资格:”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LCD拼接屏、H.265解码器为同一品牌,需出具同一品牌证明并加盖原厂公章;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报名及出售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09月11日至2017年09月13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50;

十二、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宁陵县太行路与珠江路交叉口西北侧天舜管理招标部;

十三、谈判文件售价:8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十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2日上午09:30;

十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商丘市中州商务酒店六楼会议室(市公安局对面)。

十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郭先生

联系电话:176*****75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189*****528

宁陵县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09.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新媒体 检察院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河南省天舜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