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历史文化墙建设项目设计、雕刻、安装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石门县历史文化墙建设项目设计、雕刻、安装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历史文化墙建设项目设计、雕刻、安装技术服务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7]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石门县历史文化墙建设项目设计、雕刻、安装技术服务;
2.2建设地点:石门县澧滨路河堤,东起石门县观潭花园,西止原县航运公司渡口;
2.3规 模:文化墙全长约3800 米,墙高约2.5 米,设计艺术表现手法采用雕刻、浮雕的方式,展示石门本地文化特色和内涵,主要体现远古文化、神传文化、孝道文化、禅茶文化、土司文化、仕子文化、尚武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和生态文化等十个方面内容,设计使用年限50 年以上;
2.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修;
2.7招标范围:石板墙装饰、雕刻、绘画、浮雕等;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雕塑、文化自然景观设计、制作、安装等内容。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安装能力;
3.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工艺美术系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4拟任项目雕刻负责人具有工艺美术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
3.5拟任项目其他人员具有雕刻、绘画等从业资格证书或工艺美术行业认证的《高级工艺美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工艺美术系列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且人员数量不低于3人;
3.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7:00时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1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授权委托人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并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雕刻负责人职称证书; (3)拟任项目其他人员(不低于3人)从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证书或职称证书;(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广电中心一楼报名室)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6.2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5时00分,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县政务中心二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必须派授权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同时出示有效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
10.1根据高检会[2015]5号文件精神,各投标人应于公告发布后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并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律否决其投标;
10.2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密封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招标 人: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门县东城区世纪豪庭大酒店9楼
联系 人:马晋湘
电 话:138*****3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柳叶大道3038号常德商会大厦26楼
联系 人:李朦
电 话:****-*******
传 真:****-*******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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