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伽师县公安局锅炉用煤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KSJSX(XJ)2017-153

【县级】伽师县公安局锅炉用煤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KSJSX(XJ)2017-153

【县级】伽师县公安局锅炉用煤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KSJSX(XJ)(2017) -153号

伽师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货物采取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1、询价单编号: KSJSX(XJ)(2017)-153

2、采购项目名称:公安局锅炉用煤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名称:伽师县公安局

4、采购机构名称:伽师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5、采购内容:锅炉用煤;

数量:1200吨;

规格参数:无烟煤,炼焦直径1-2cm,小块煤,沫子煤含量不超过10%,水分含量、石头含量不超过1%。发热量不低于5800Qgr,ad。

6、投标商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3)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在近3年内不存在违反招投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行为;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6)生产厂家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厂家除外);

(7)具有煤炭检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2017年质量检验报告原件。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上资质证件原件到采购中心处进行资质审查备案,符合资格要求的方可投标。(不符合要求的拒绝接受投标)。

7、供应商报价要求:需用A4纸,必须按标段单独胶装成册并进行密封(不按要求单独装订,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装订均不合格,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密封文件外包装必须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并注明有关事项。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1)投标单位及厂家证件高清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投标报价单(包括项目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产地、参数偏离表、总价、供货期限)。报价包括发票、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培训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3)质保期以及售后服务保证措施、服务承诺及维保计划(含联系人、联系电话);(4)其他有关资料等(业绩、财务报表等)。(5)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本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8、本项目预算价:816000元。

9、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10、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下午19: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报价报伽师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11、开标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12、采购机构地址:伽师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采购中心

13、采购中心:王双东 吴江

电 话:****-*******  传真:****-*******

伽师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标签: 用煤 锅炉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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