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滹沱河(岗黄区间)防洪治理工程第一期第十一标段招标公告

平山县滹沱河(岗黄区间)防洪治理工程第一期第十一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山县滹沱河(岗黄区间)防洪治理工程已由平山县发展改革局文件以平发改农(2016)24号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投资100%,招标人为 平山县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第十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山县滹沱河(岗黄区间)防洪治理工程第十一标段

2.2项目地址:石家庄市平山县;

2.3建设内容: 路灯、灯具、灯杆采购及安装

2.4供货期限:招标人下达任务通知后30日内完成供货(含安装) ;

2.5招标范围:路灯、灯具、灯杆采购(含安装);

2.6合同估算价:约110.4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含涵盖本次招标采购范围;

2、路灯灯具只接受具有相应的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灯杆接受具有相应的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

3、灯杆如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同一品目货物,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制造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

4、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项目同一包中同时投标;

6、本次招标要求根据“法〔2016〕285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资料须装订成册:(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报名时提供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凭证);(5)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代理商提供);

4.3请于20179 11 日至20179 15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上资料文件原件参加报名,经过初审合格后可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4.5 报名及领取文件地点: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银行平山县支行二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10月日 9:00 ,地点为:平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山县水务局
联 系 人:李戈峰联系电话:****-********

地址:石家庄市平山县中山西路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晓凤联系电话:****-******** 150*****560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备注说明:潜在投标人应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在市场主体登陆系统填写投标信息。报名现场进行确认,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不予以受理投标报名。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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