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运营招标公告
黄花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运营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沙县黄花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运营项目已由长沙县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授权主体为长沙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告已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现邀请符合要求的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长沙县黄花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运营项目
2.2 政府采购编号:********
2.3 项目背景:长沙县黄花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运营项目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黄龙新村,建设用地位于黄花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内,面积约为5200㎡。黄花镇污水处理厂现有规模为8000m3/d,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采用BOT模式运营。本项目包括现有污水处理工艺段的改造提标和4000m3/d污水处理规模的扩建,拟采用工艺为“预处理+生物转盘+混凝+二沉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其中预处理工艺段设施需与现有运营公司协商租用。本项目出水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4 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金额约2800万元,包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主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设计包含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2)施工总承包以及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具体包括建设用地的三通一平、所有污水处理构(建)筑物、工艺管道和设备、生产辅助设施、进出厂道路、厂区绿化、进水系统、出水排放管等,建设周期为3个月;
(3)项目特许经营期为26年,自污水处理达到设计标准、环保验收合格和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算。
2.5 采购需求:长沙县人民政府授权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法定采购程序,选定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在当地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成立的项目公司负责长沙县黄花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运营项目。根据政府审核的项目规划和设计,本项目包含的全部工程建设等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特许经营,均由项目公司负责。
3、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3.2 申请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3 申请人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4)省外企业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申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资回报模式
4.1 资金支付来源
本项目的回报资金来源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承诺政府购买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纳入财政预算。
4.2 投资回报
政府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政府购买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社会资本方获得相应合理回报。
4.3 退出机制
(1)将在项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解散、清算时获得相关价值;
(2)本项目所定特许经营期为26年,转让股权获得对价(受让方可以是政府方指定的环建投,或为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社会资本方)。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北京时间,下同),在代理机构(地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2段8号华晨世纪广场3栋32楼)现场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5.2 现场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带齐以下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同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一套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5)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6)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资质证书副本;
(8)安全生产许可证;
(9)施工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或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的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的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沙县星沙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长沙县星沙街道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
6.2 逾期送达、未按规定密封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评审会。
7、资格预审方法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评分入围法(入围三家),审查标准的具体要求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9、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长沙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的监督,监督电话:****-********。
10、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升路52号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2段8号华晨世纪广场3栋32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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