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关于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拟就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HZ-2017-09(003-2)
三、采购人名称: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50号
联系方式:****-*******
四、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号304室
联系方式:****-*******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警用装备采购(参数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预算:99万元
项目用途:项目自用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4、所投产品(人证比对核验设备、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移动式车底扫描仪、便携式X光机)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5、提供所投产品(人证比对核验设备、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移动式车底扫描仪、便携式X光机)公安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9月15日止
(北京时间8:30-11:30 ,14:00-17:30止,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竹园巷118号304室
3.文件售价:5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递。
八、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10:30止
2.磋商时间:2017年9月21日上午10:30
3.磋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中路151号融华酒店16楼行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安康市汉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堂寺分社
帐 号:2707 0114 0120 1000 009821
陕西衡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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