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物证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智能物证柜及常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物证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智能物证柜及常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物证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智能物证柜及常规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委托,对物证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智能物证柜及常规设备采购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编号:ZKHW2017-07-045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不得将该分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预算控制 |
1 | 物证管理系统软硬件设备、智能物证柜及常规设备 | 1套 | 452390元 |
备注: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中标后,供需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4、交货地点: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依法正式在国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投标人必须勘踏现场充分了解用户物证室建设的需求(勘踏现场后用户需要出具勘踏现场证明)未提供勘踏现场证明的取消投标资格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必须响应技术参数的功能,并提供部级以上第三方检测依据(检测报告原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3)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5)勘踏现场证明(6)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最后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7)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投标人纳税凭证;(8)上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9)投标人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0)信用记录查询证明;(11)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原件审核后退还。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阳泉市建筑设计院1009室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山西省太原市交行兴华街支行
账号:141*****201********12
七.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2、招标文件递交地点:山西阳泉市建筑设计院六层会议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33*****212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阳泉市建筑设计院1009室
项目联系人:靳先生
电话:139*****197
阳泉市郊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2017年09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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