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镇溪口村蓝天综合楼店面招租公告
溪口镇溪口村蓝天综合楼店面招租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办《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龙游县农村集体物业使用权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将位于蓝天综合楼店面,共 三个标的进行竞价招租。
一、竞价标的:坐落于蓝天综合楼店面叁年租赁权,以北起1-2-3#为一号标的,6-7#为二号标的,8-9#为三号标的。详见《房屋招租清单》。
二、起始价:一号标的:22500元/年,二号标的:18500元/年,三号标的:15000元/年,详见《房屋招租清单》。
三、租赁期限:租期叁年,租金分三年交清。
四、招租方式:采用暗标竞价方式,最高报价人为中标者。
五、报名条件、程序:个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2017年9月5日上午8:30时——11:00时,到溪口村村委员会报名,并交纳报名资料费200元/人(不退还),逾期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9月5日下午14:30时,溪口村村委会。
七、竞价保证金:投标单位或个人在投标前每标的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现金)。
八、特别约定:本次招租店面从事行业必须符合集镇建设要求,店面用途须经集镇管理部门审查同意,不得超范围经营。店面不得经营修车、洗车、石材加工、废品回收、饭店等影响镇容的行业。小城镇综合整治期间要无条件配合,店面门口铺设的人行道不得车辆碾压。如溪口镇集镇建设需要使用店面,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终止合同,业主按实际使用期限计算租金,退还多余租金(不计息)。
九、竞标人中标后须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业主方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未按期缴纳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竞价保证金。
联系人:邹卫平 135*****109 575109*******
招标人:溪口镇溪口村经济合作社
溪口镇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
2017年8月2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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