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1、工作人员对前来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的服务对象,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要退回补办,或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时不予受理的,经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务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及暂不受理的理由。
2、一次性告知一般采取口头告知的形式,如需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较多,承办的工作人员要打印出一次性告知清单,详细写明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内容和要求。
3、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4、违反上述规定,按《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试行)》处理。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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