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施工监理1、招标公告

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施工监理1、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方案的通知》津交发[2017]141号批准建设,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组出具的关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回复意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组出具的关于天津天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属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回复意见;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组出具的关于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公共科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回复意见。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泰达津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津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天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天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京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天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为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在天津高速集团所属(京秦、京沪、荣乌、长深南段、滨保、津蓟、津宁、津港、塘承、津晋、宁静、滨石)路段及天朗公司所属津沧北段建设外场设备及中心平台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路段中心改造、道路视频监控、可变信息标志、主线电子警察、应急车道违法抓拍、一车道违法抓拍、车间距违法抓拍、互通匝道卡口抓拍、收费广场违停、服务区出入口抓拍及配套传输、供电和防雷设施等。

为完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治安防控体系,对天津市高速公路路网信息服务中心、高速交警指挥调度中心、高速违法数据上传中心及10处高速交警指挥调度分中心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配套实施视频事件自动检测系统、移动应急指挥系统、车载全景违法取证系统及公共科技设施专网建设。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本次监理招标分为2个合同段。

第1监理合同段:天津高速集团所属京秦、津蓟、津宁、滨保、塘承、京沪、滨石、荣乌、长深南段、津港、津晋、宁静及天朗公司所属津沧(北)高速公路等路段建设外场设备及中心平台配套设施施工监理。负责范围内全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负责第1、2标段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

第2监理合同段:对10处高速交警指挥调度分中心、移动应急指挥系统、车载全景违法取证系统、天津市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安全系统、高速违法数据上传中心、高速交警指挥调度中心、路网管理中心等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施工监理。负责范围内全部五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工作。负责第3、4标段施工合同段的施工监理。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17年1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共计60日历天。

监理服务期17个月,其中施工工期2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本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投标。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可参加本工程的2个监理合同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重复。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含备选))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或者营业执照信息网页截图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上述所有证件均应为有效证件,无论任何原因正在办理中的证件或证明均不作为有效证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9时3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另见附件,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

邮编:

300384

邮编:

300143

联系人:

逯海迪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 真:

***-********

联系人:

姜林




2017年9月12日



标签: 施工监理 科技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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