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土墙工程招标公告
挡土墙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省永春县公安局的永春县看守所监区围墙外山坡挡土墙工程,已由永春县发展计划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福建省永春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永春看守所监区围墙外山坡挡土墙工程
建设地点:桃城镇
工程规模:一个标段,护坡总长约125米;挡土墙总长约250米,总造价约115多万元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资质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企业。
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于2006年12月26日开标前汇入到指定账户,凭证上应注明工程名称并要求银行录入电脑。
账户名称: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①:永春县建设银行;账号:****************053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退回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帐号)
三、本次招标工程实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具备参与商务文件的开标资格。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实行不记名办法,购买招标文件不必提交任何证明。(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售后不退)。
四、获取资格后审文件及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至2006年12月6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
地点: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永春县建设大厦五楼)
五、本工程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位置简图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若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于2006年12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ycqcdl@126.com)或书面形式传递给招标
六、投标申请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将密封的投标文件于2006年12月26日14:30时至15:00时送达永春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给招标人(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2006年12月26日15:00时
开标地点:永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建设大厦五楼)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东霖伟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永春县桃东路30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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