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协议供应商招标公告
房县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协议供应商招标公告
房县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协议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公告(代资格预审公告)
依据湖北省房县政府采购办下达的房财采计[2017]0508号计划函要求,湖北东升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拟就房县2017-2019年度县级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协议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响应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项目编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房县2017-2019年度县级党政机关社会化车辆租赁协议供应商
(三)采购项目内容:为保障县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车辆服务供给,积极发展适应公务出行的社会化、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根据房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进度和要求,将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确定不超过3家汽车租赁企业作为定点租车单位,为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应急等公务活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服务期限为二年(2017年10月―2019年10月),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再续签下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予续签合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须知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2017年9月19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到湖北东升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并提交文件资料、资质证件复印件一份,2017年9月
19日下午3:30进行资格预审(原件现场提供)。
(二)资格预审时谈判供应商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资质证件包括:
1、投标申请函;
2、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企业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汽车租赁;
3、投标申请人应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提供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产权证明或租用场地证明);
4、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产权必须属于该租赁公司或该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相关的车辆产权证明);
5、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6、车辆驾驶人员须具备三年(含三年)以上驾龄,且与供应商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提供驾驶人员驾驶证和劳务合同);
7、投标申请人专营本地业务车辆应不少于 10 辆,(提供与租赁公司或该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称相符的车辆复印件);
8、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提供服务的车辆需保险险种完整,乘坐人险每座不能低于5万元(提供车辆保险及年检证明资料);
9、投标申请人对提供服务的车辆须装载车辆GPS卫星定位装置,且能够打印运行轨迹明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申请人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谈判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信息为准) ,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11、投标申请人到房县人民检察院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包括有关企业及车辆驾驶人员的行贿犯罪记录),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否则为无效投标。
12、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上述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准予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四、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房县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进入房县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请详阅“房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财政政务信息/政府采购”发布的“房县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建立县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资源库推行县级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制度的通知”(房政采中函[2007]003号)、“公示公告/供应商入库须知”的要求,及时办理入库登记备案手续。对审核通过后的各类供应商即可录入县级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资源库,进入房县政府采购市场,方可参加房县政府采购活动。
五、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
六、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
9月21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逾期不予办理。
(二)获取谈判文件地点:湖北东升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房县支行办公楼五楼政府采购室)
(三)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谈判文件时须带证件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一份)。
七、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一)谈判保证金: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二)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按转账的方式支付,并在进账单上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项等内容,该保证金应在2017年9月29日11时前到账,并携带房县农商银行营业部所出具的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到县采购办(626室)办理有关手续。
收款单位名称:房县国库收付局
开户银行:房县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4 行号:********0027
八、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5:00前,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二)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详见谈判地点;
(三)谈判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3:30整;
(四)谈判地点:湖北东升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房县支行办公楼五楼)。届时请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派授权代表按时出席谈判仪式。
十、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房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房县行政中心(城关镇炳公村七组)
邮编:442100
联系人:饶正虎
电话:138*****991
(二)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东升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银行房县支行办公楼五楼
邮编:442100
联系人:赵艳 陈会明
电 话:****-******* 188*****719 131*****605
(三)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房县政府采购办
地 址:房县财政局办公大楼619室
邮 编: 442100
联系人:高鹏
联系电话:****-*******
(四)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机构:房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房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屹朦
湖北东升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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