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华富大街景观渠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饶行审招核字【2017】42号,建设资金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饶阳县华富大街景观渠改造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饶阳县华富大街西侧。 2.3建设内容:1、护坡工程:底层为200g/㎡的土工布和150mm厚的粘性土,并播撒草籽,面层为200*40*80mm厚的C30六角空心护坡砖,面积为13735.68㎡;2、结构护粱:为C30预拌混凝土,共416.16m3;3、路缘石:为750*300*120mm的C30混凝土路缘石2920m;750*250*80mm的C30混凝土路缘石2920m;4、绿化:栽植法桐950株,养护期为1年;栽植冬青13943㎡,月季3869㎡;5、土方工程:深度为1.1m,共15109.248m3,机械填土夯实。 2.4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文件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5.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到场的提供法人身份证)。 以上证书、证件获取文件时需提供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注:(1)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不提交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原件,但应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对所提交证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2)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5.2获取文件时间自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5.3获取文件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上午9:00,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if !supportLists]-->8.<!--[endif]-->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北饶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高红举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152*****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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