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儒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嘉儒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1778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三山镇嘉儒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清市三山镇嘉儒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福清市三山镇嘉儒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施工)(施工);
2.2建设地点:福清市三山镇嘉儒村;
2.3工程建设规模:招标控制价348138元,发包价为313324元(本项目K值为10%);
2.4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三山镇嘉儒村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施工),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分别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A、B、C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精神,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所持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以下要求:(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水利)、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各一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
3.7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水利)、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9月8日至2017年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时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为“HXZ17785的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仟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9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标处。
7.2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人员应当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凭证等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上述第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三山镇嘉儒村民委员会
地 址:福清市三山镇嘉儒村部
联系人: 俞先生
电 话:136*****925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电 话: ****-********、********转802
联系人:詹荣金、林晶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账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福清市三山镇嘉儒村民委员会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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