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信息保密的相关通知
关于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信息保密的相关通知
各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监理企业、政务中心、汉滨城乡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人员:
为切实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确保各项招投标活动合法、有序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不被泄露,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是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文件、报名成功的投标单位名称、未公开的会议时间和地点及参会人员、资格预审会议及开标、评标会议的视频音频、评审专家名单、资格预审会议及开标、评标会议过程和结果、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的相关信息、提出投诉、异议问题的来源等。
1、招标公告发布前应保密的信息有:未经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投标文件;
资格预审会议前应保密的信息有:资格预审会议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
开标前应保密的信息有:资格预审会议的音频视频、评审专家名单、资格预审会议的过程和结果、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的相关信息;
开标过程中应保密的信息有:评标会议的视频音频、评审专家名单、评标会议过程。
2、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政务中心监控室、汉滨城乡建设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其他直接或间接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个人和单位有义务对因其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应严格保密,不得以意外或工作过失甚至有意泄露应保密信息。
3、如果发现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影响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各方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5、招投标活动中,相关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之前的岗位或不再经手本次招投标活动,应当对其所获取的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泄露。
6、招投标活动过程中任何相关人员泄漏应保密信息均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行为;其他与招投标活动无关人员无权获悉招投标过程任何信息。
7、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投诉或举报时应确保投诉及举报资料信息来源合法。
汉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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