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鹰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检服务合同
平顶山鹰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安检服务合同
平顶山鹰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安检服务合同
甲方:平顶山市公安局
乙方:平顶山鹰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安检服务合同
甲方:平顶山市公安局
乙方:平顶山鹰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使用乙方安检设备及人员为 2017年平顶山市两会安保活动提供服务。
二、乙方提供人员设备的数量及价格
设备名称 | 数量 | 天数 | 单价 | 总价 |
双显X光安检机 | 3 | 7 | 5500元/台/天 | 115500.00 |
金属摄录安检门 | 6 | 7 | 750元/台/天 | 31500.00 |
专业安检员(联合体) | 31 | 7 | 400元/台/天 | 86800.00 |
PS140手持金属探测仪 | 30 | 7 | 100元/台/天 | 21000.00 |
合同总金额 | 小写: 254800.00 大写:贰拾伍万肆仟捌佰元整 |
三、使用地点:平顶山市会议中心。
四、付款方式:
开户名:平顶山鹰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轻工路支行
五、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
1、乙方应提供质量合格的设备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2、在会议期间,乙方派技术人员保障;
3、派出的安检技术人员自备仪器、工具。
甲方:
1、应按照设备要求准备使用环境;
2、应爱护使用乙方提供的设备,如遇恶劣天气应妥善保管;
3、为乙方在设备使用期间的工作提供支持。
六、相关责任
1、合同变更需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终止合同;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合同内容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悖,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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