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行动计划项目评估论证服务
十大行动计划项目评估论证服务
项目名称 | 十大行动计划项目评估论证服务 | 采购类型 | 非协议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 ||||||||||||||||||||||||||||||||||||||||||||||||||||||||||||||||||||||||||
项目背景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战略任务,充分发挥深圳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根据市政府工作部分,市发改委牵头实施《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十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市计划到2020年建成3-5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初步形成高效、协同、开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到2030年,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在创新创业方面,将围绕打造创新创业新引擎,高水平规划建设一批高水平、国际化创新创业基地,打造全球知名的国际创客中心。 目前部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预计将于今年第三季度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正式开工建设,其他科技基础设施项目亦正处于项目前期阶段。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难度大、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大、协调难度高,深圳在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方面经验比较欠缺。为加快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高效地建设,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开展评估论证工作,开展关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制机制课题研究,包括建设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开放共享机制和科学及经济效益分析等研究。 随着十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我市逐步形成了浓厚的创新创业文化和氛围,正推动了创新创业的蓬勃发展。为更好的聚集创新创业资源和要素,鼓励有条件的基地积极申报市级双创基地,大力支持双创基地的支撑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建设方案和项目组织评估论证。对已获市政府批准的十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不合格的基地将予以摘牌。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2、供应商须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拥有项目评估论证经验,须提供与委托方签署的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深府购[2014]16号,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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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工作内容 (一)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为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高效地建设、运营和管理,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独具深圳特色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体制机制前沿研究,包括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开放共享机制和科学及经济效益分析等体制机制研究,以及聚焦科技前沿,开展生物与生命科学领域和信息与空间科学领域前沿动态跟踪分析。组建院士领衔的国内外权威专家团队,对未来网络实验设施、深圳国家基因库(二期)、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二期)、空间环境地面模拟拓展装置、空间引力波探测地面模拟装置、多模态跨尺度生物医学成像设施、脑解析与脑模拟重大基础设施、人造生命设计合成测试设施、生物医学大数据基础设施、材料基因组基础设施等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具体工作内容根据以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而定。 1.开展实地调研考察 (1)广泛考察国内主要设施,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建设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选择具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经验的北京、上海、合肥、东莞等国内城市开展实地调研考察,重点调研国内主要设施的组织架构、科研体系、经费分配方式、开放共享机制、人才激励制度和综合效益评价等方面先进经验,为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提供经验启示。 (2)积极调研国外先进设施,借鉴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经验。选择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相对集中的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深入了解国外发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与开放共享的主要做法和先进经验,研究分析国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主要建设模式和运行管理共同规律,为探讨适合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的提供重要参考。 2.开展体制机制等课题研究 (1)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研究。梳理研究国内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的共同特性,结合我市布局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类别特点、内在要求和发展特性,研究提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主体的遴选机制、必要构成和权责义务等,提出规范高效的项目建设流程和特色鲜明的项目建设模式。 (2)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研究。梳理研究国内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先进的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针对我市不同类别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提出各具特色的整体架构和运营管理模式;研究提出政府资金的投入、项目承建方的责任义务以及项目的监督考核机制等。 (3)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机制研究。梳理国内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现状和机制,分析其对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借鉴启示,研究提出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机制及开放共享平台建设方案,研究制定我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机制的效果评价和监督考核方案。 (4)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及经济效益分析。梳理研究国内外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及经济效益评价方法,研究提出符合我市特色的科学及经济效益分析框架,研究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学及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路径、新模式。 (5)生物与生命科学前沿动态跟踪分析。紧密跟踪生物信息学、脑科学、免疫学、干细胞生物学等产业发展前沿动态,及时梳理生物与生命科学领域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产业化动态,分析我市生物与生命科学技术路径、产业布局和发展模式,研究提出我市在该领域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启示与建议。 (6)信息与空间科学前沿动态跟踪分析。紧密跟踪先进计算技术、自然人机交互技术、深空探测、地球观测与导航等产业发展前沿动态,及时梳理信息与空间科学领域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发展趋势;分析我市信息与空间科学技术路径、产业布局和发展模式,研究提出我市在该领域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启示与建议。 3、专家组建设管理 (1)成立深圳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国内相关领域的院士、权威专家、工程技术专家和政府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总人数不少于30人。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评审,对设施的科学目标、工程目标、研究方向、投资估算、重大技术问题等提出意见,为设施建设和运营提供相应论证和决策咨询。 (2)按领域组建技术咨询专家组。在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空间和天文科学、网络和信息科学等设施相对集中的领域分别设立专业技术咨询专家组,负责对相关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技术方向、技术可行性、技术指标等提供咨询和评估论证服务。 (3)组建工程咨询专家组。充分发挥工程专家特长,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部分,提供项目从投资决策到建设实施及运营维护全过程、专业化的智力支撑。 (4)组建投资概算专家组。充分发挥投资概算领域的专业特长,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提供咨询评估论证服务,为项目规划的制定和项目建设规模提供决策参考。 (5)建立和完善配套的专家管理办法和细则,对专家遴选聘任、日常管理、考核评估、动态调整、责任倒查等进行管理和运维。 4.组织项目评估论证 (1)组织项目专题研讨。统筹各项目单位对同类设施国内外现状、产业需求、技术方案等开展深入研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分别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对其建设的重要意义、基础条件、总体目标、实施路径等开展专题研讨或对某项具体建设内容开展专项评估咨询。评估论证次数不少于10次。 (2)组织项目建议书预评估。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以服务产业需求、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对项目科学目标、技术路径、投资匡算、工程目标以及经济社会效益开展初步评估论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咨询意见。评估论证次数不少于10次。 (3)组织项目建议书评估论证。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重点开展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深入开展项目初步建设方案、投资估算、人员团队、开放共享措施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评估论证,择优选定项目建设依托单位和建设方案,形成项目建议书评估报告。评估论证次数不少于10次。 (4)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主要对各项目科学目标、工程目标、建设规模、工艺路线、设备选型、环境影响以及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形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评估论证次数不少于10次。 (5)组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组织国内外知名专家,主要对项目相关批复手续、图纸、概算以及市政配套等提出咨询意见,形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评审论证次数不少于10次。 (二)十大创新创业基地 为更好的聚集创新创业资源和要素,鼓励有条件的基地规划建设一批开放共享的支撑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构建创新创业发展新生态,对我市2017-2018年十大创新创业基地项目开展建设方案评估论证、支撑服务平台评估论证、双创基地绩效跟踪评估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开展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案评估论证。 对申报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方案,深入开展评估论证。主要评估方案的合理性,是否体现自身特色,目标是否合理可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显著,形成的模式与经验是否具备可复制性和推广性。评估论证次数不少于10次。 2.开展双创基地支撑服务平台评估论证。 对市级创新创业基地布局建设的支撑服务平台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开展评估论证。主要评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建设目标的可达性、投资预算的合理性、开放共享的程度等,形成相关项目评估报告,为项目决策提供技术支撑。评估论证次数不少于10次。 3.开展双创基地绩效跟踪及评估。 根据区域示范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企业示范基地等类别,提出各具特色的创新创业基地绩效评价标准与体系。对已获批市政府同意的十大创新创业基地,密切跟踪建设进展,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总结形成相关报告,并积极推广基地建设先进经验和模式。绩效评估次数不少于10次。 二、工作要求 (一)评估工作应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廉洁高效等原则; (二)评估报告内容描述应阐述明确、依据具体充分、结论严谨; (三)评估报告要实行质量校审,出具的评估报告需加盖投标方公章。 三、进度要求 2018年1月底之前,完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专家组组建工作,制定专家管理办法、评审管理办法、评审操作规则等配套文件,形成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模式、运营机制、开放共享机制和科学及经济效益等系列专题研究报告;研究制订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案和支撑服务平台项目评审规范,以及绩效评估体系。 2018年12月底之前,根据项目建设方案提交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陆续开展项目专题研讨、建议书预评估、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论证、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相关工作,累计组织各类评估论证不少于30次;根据创新创业基地工作推进情况,完成市级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案及项目评估论证不少于15次,完成双创基地绩效跟踪及评估。 2019年9月底之前,结合项目建设推进时序和实施,完成委托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创业基地全部工作内容。 | ||||||||||||||||||||||||||||||||||||||||||||||||||||||||||||||||||||||||||
商务需求 | 一、合同期限 自签订合同起2年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二、支付方式 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自双方签订合同之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首笔合同款400万元;中标方完成工作任务的50%时,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350万元;中标方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后,采购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尾款350万元。 三、评标办法 (一)本次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个投标单位的总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二)确定中标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四、项目组织、人员和实施场地要求 (一)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落实到位,投标人应成立项目组,由项目组依照采购人的投标要求提交投标书及相关文件。 (二)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工作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详见评标信息。 (三)中标供应商需配备专业的项目评估所需基础设施,包括评审会议室及配套的投影系统、会议系统、视频系统等。 五、保密要求 中标供应商应当对其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建立并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具体保密要求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不得利用所获取、掌握的采购方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保密内容从事采购方及其他政府部门授权工作以外的任何事情,不得披露、允许第三方使用; (二)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项目后,须立即将项目成果提交采购方存档,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三)中标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明确项目开展过程中各环节的保密性要求,确保相关资料和信息的保密性。 | ||||||||||||||||||||||||||||||||||||||||||||||||||||||||||||||||||||||||||
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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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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