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安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招标公告
2016年公安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招标公告
关于蒲城县公安局2016年公安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蒲城县公安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蒲城县公安局2016年公安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产品的单位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蒲城县公安局2016年公安系统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采购装备项目 2、项目编号:GXTC-******** 3、采购人:蒲城县公安局 地址: 蒲城县城关镇正街二号 联系方式: ****-******* 4、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66号成长大厦21层 联系方式:***-********-*** 5、采购内容和要求:110指挥信通、警用器材、电脑、打印机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书。 项目用途:自用 项目预算:181.1万元 6、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5)须提供主要产品电视墙、首长决策室系统设备、对讲机、红紫外照相机、照相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售后服务承诺并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 (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发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66号成长大厦21层。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 下午14:00 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 下午14:00 投标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南二环西段66号成长大厦21层开标室 10. 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雷双标、王伟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18@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城南支行 账 号:1299 0545 5810 10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2017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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