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三环一期(浦上—湾边)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1合同段、3合同段
福州市三环一期(浦上—湾边)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1合同段、3合同段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榕市政[2008]招085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三环一期(浦上—湾边)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已经福州市发改委批准立项,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福州市三环一期(浦上—湾边)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1合同段、3合同段
工程说明:本工程划分为1、3二个合同段,1合同段为桩号5+750~7+025,3合同段为桩号8+400~9+200。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工程造价:1合同段约750万元,3合同段约210万元。
招标范围: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福州市金山新区。
2.3 工期:20日历天/每合同段。
2.4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基本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等级,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3.1.3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 投标人应在福州市区具有(自有)沥青混凝土加工和摊铺设备;
3.1.5 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备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②应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以注册证书上的单位名称或有效变更记录为准);
③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未承担在建及中标工程。
3.1.6 根据《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和《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管理班子未处于建筑市场主体(或个人)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投标的情形。
3.1.7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榕建筑[2007]110号文)规定,企业注册地在福州市行政区以外的施工企业应已办理在榕登记备案手续,且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3.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1合同段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3合同段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
3.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4 评标办法: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法。
注: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应办理合法变更手续,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从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泓业招标公司代理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以北京时间为准,下同)。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单、招标工程预算价及电子拷盘)每套售价150元,施工图纸每套售价5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4日9时,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及《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
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泓业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金山大道6号“武夷明珠”综合楼(20号楼)三层
邮政编码:350014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何小姐、林小姐
日 期: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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