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路-建设路)便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泉州路-建设路)便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泉州路(北财源道至前进道)、广厦道(泉州路-建设路)便道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WQCG2017—820)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 天津市武清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谈判 方式,对 泉州路(北财源道至前进道)、广厦道(泉州路-建设路)便道改造工程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泉州路(北财源道至前进道)、广厦道(泉州路-建设路)便道改造工程 2.项目编号:WQCG2017—820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1、项目概况:泉州路(北财源道至前进道,除泉州路市场石材段),按照人行道盲道相关设计规范,选取便道适当位置,增设盲道设施,采用6cm高强度混凝土透水砖铺装,长度6040米,宽0.4米,总面积2416平方米。泉州路市场段增设盲道设施,采用与原材质一样的石材铺装,石材部分长740米,宽度0.4米,总面积296平方米。广厦道(泉州路—建设路)人行便道进行大修翻新改造,采用6cm高强度混凝土透水砖铺装,基础为20cm二灰碎石,工程量约为720米×6.4米×2,总面积9216平方米。2、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武清区3、招标范围:详见项目需求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2.09万元。5、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6、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项目预算 152.09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5)人员配置: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原件; 2)、安全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原件。3)、项目负责人1名,由正项目经理担任,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原件。4)、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原件,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原件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市政施工员1名、市政质量员1名、安全员1名,试验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民管员(劳务员)1名,可相互兼任(每人最多任三个岗位),相互兼任的人员须提供兼任任命书且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并为本单位职工。6)、以上人员不少于6人。项目所有人员及被授权委托人均应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任命书和社保证明。(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7)经办人授权委托书;(8)经办人身份证;(9)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投标人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因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完成服务项目的能力。 六、获取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或磋商、询价)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2017-09-13到 2017-09-15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方式: 须携带上述“三、供应商资质要求”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审核报名后,现场获取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售价(元): 4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9-25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9-25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武清区政府采购中心(天津市武清区雍阳东道12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彩萍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镇雍阳东道9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女士:***-********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1106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谈判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武清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武清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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