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一、二期新建住宅供配电(居民部分、公共部分)工程招标公告

公租房一、二期新建住宅供配电(居民部分、公共部分)工程招标公告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钦州港公租房一、二期新建住宅供配电(居民部分、公共部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钦州港公租房一、二期新建住宅供配电(居民部分、公共部分)工程

项目编号:GXJXZBQZ2017-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少梅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钦州港招商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刘贯中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少梅 ****-*******

代理机构地址: 钦州市北营路玉锦苑临街商铺二层37-60铺面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钦州港公租房一、二期新建住宅供配电(居民部分、公共部分)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必须提供公告发布期间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72.71226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3日 08:00至2017年09月19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北营路玉锦苑临街商铺二层37-60铺面)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在钦州市北营路玉锦苑临街商铺二层37-60铺面,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标室开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钦州港公租房一、二期新建住宅供配电(居民部分、公共部分)工程(项目编号:GXJXZBQZ2017-017)招标公告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拟对钦州港公租房一、二期新建住宅供配电(居民部分、公共部分)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钦州港公租房一、二期新建住宅供配电(居民部分、公共部分)工程

二、项目编号:GXJXZBQZ2017-017

三、招标内容:钦州港公租房一、二期新建住宅供配电(居民部分、公共部分)工程,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6元(其中住宅区部分*******.00元,公共部分*******.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资质的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必须提供公告发布期间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19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钦州市北营路玉锦苑临街商铺二层37-60铺面)招标部;

3.售价:招标采购条件书售价250元/份,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电子版本,不提供邮寄服务;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和以下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有效的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④公告发布期间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复印件;⑤投标人2017年5月(含5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连续缴纳税费凭证复印件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无税额月份应提供零申报证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⑥投标人2017年5月(含5月)起任意连续三个月为项目实施人员依法缴纳社保证明(社保证明要求列明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并要与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人员名单相一致)(复印件,格式自拟);⑦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持原件核查,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09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一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财富国际支行

银行帐号:8000 7508 2166 686

南宁财务部门电话:****-*******黄燕

财务部门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万达公馆写字楼金座3526号。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1日09 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钦州市北营路玉锦苑临街商铺二层37-60铺面,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0月11日09 时30分,在钦州市北营路玉锦苑临街商铺二层37-60铺面,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①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底单原件、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竞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委托代理人出席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底单原件、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竞标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投标咨询:

1. 招标人名称: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钦州港招商大厦一楼

联系人及电话: 刘贯中 ****-*******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钦州市北营路玉锦苑临街商铺二层37-60铺面

联系人及电话:卢少梅 ****-*******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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