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龙游县湖镇镇集镇及农村垃圾清运的合同公告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龙游县湖镇镇集镇及农村垃圾清运的合同公告
湖镇镇集镇及农村垃圾清运合同
甲方: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
乙方:衢州市恒创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范围
集镇范围内垃圾收集清运
1.新光、星火两村的垃圾(大垃圾桶内的)收集清运;
2.集镇沿街垃圾收集清运;
3. 镇政府、新光工作站、下田畈工作站、广播站、法院、派出所、交警队、市监分所、卫生院、地税分局、土管所、原水管站、供电所、邮政支局、电信支局、信用社、农行分理处、湖镇初中、启明小学、求实中专等单位的垃圾收集清运。
农村垃圾清运
竺溪桥、新建、联合、东金(2)、下童、后陈、新圆、塘马(2)、上溪头、大路(2)、马报桥、洪畈、文林、周家、客路、龙回陈、下库、溪底杜、下田畈(3)、蒲塘、大坪(2)、上下范、童村、茆头、童家仓、张家埠、隔塘、下潘、下叶、地圩、彭塘、希唐、杨家等33个村共39点的垃圾收集清运。
二、清运要求
集镇范围
⑴集镇范围内包括集镇所在村新光、星火两村的垃圾池、垃圾堆放点、沿街垃圾桶内垃圾保证日产日清,并且保证垃圾堆放点周围整洁,无遗留垃圾。
⑵各单位部门的垃圾清运可视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每2天清运一次,以无垃圾堆积为基准,并保证垃圾清运至规定地点。
2.农村范围
⑴将各村垃圾房(池)内的垃圾运送到湖镇垃圾中转站进行压缩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垃圾运往规定地点以外的地方倾倒。
⑵结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保证各村的垃圾至少每5天清运一次。
⑶垃圾清运过程中,应自觉将垃圾房的周围清扫彻底到位,并保证清运沿途无垃圾撒落。
⑷每月到村清运时间保证在25天以上,为配合垃圾中转站的管理与调度,要求在每天上午10:00和下午4:00前将垃圾运送到垃圾中转站进行登记和压缩处理。
⑸若遇上级检查或其它突击任务等特殊情况,应无条件服从镇政府的调配和安排。
三、机械要求
1、使用生活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车体整洁无外挂、车厢密闭不渗漏、车况良好无故障,避免运输过程中的渗漏。
2、重要活动、主要节日垃圾堆放点使用洒水车清洗。
四、约定事项
1、整个承包区域范围内,包括未绿化、未建成的地面上不得倾倒工业、建筑、装潢垃圾及废土、废渣,由乙方负责管理,若有发现,由乙方负责清运。
2、除日常性的清运工作以外,如遇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或重大活动期间,乙方须无偿根据甲方要求做好保洁清运作。
3、若发现垃圾桶(池)有损坏、丢失情况,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清运配置不少于5人,若人数未达到要求,将按月扣除相应人数的工资。
5.中转站垃圾清运至青龙山填埋场。
六、服务期限
服务期贰年,从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止。
七.服务费用及支付方法
1、服务费104.99万元/年,二年合计209.98万元,包括人员工资、劳保福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费等。
2、支付方法:从服务费中提取10%用于考核,年底根据平时考核情况予以发放;其余部分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下个月的10日前。
八、其它
1、确保安全,乙方必须为保洁员购置反光服及防护用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必须加强其聘用人员劳动安全教育,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指导,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随叫随到,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而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加倍扣除考核分,直至中止承包合同。
3、乙方应交纳合同履约金壹万元整,待服务期满经双方交接后如数归还,不计利息。
4、乙方在服务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承包合同的,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变更合同,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风险金不予退还。
5、乙方在服务期内,应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照章纳税,若因证照不全、偷税漏税造成有关责任,由乙方自负。
6、考核标准及办法:服务期内甲方按环卫作业标准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包括日常巡查问题),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甲方有权根据严重程度按考核标准给予扣分、扣费,即:当月甲方业务检查考核满70分为合格,考核每处未达标每扣1分扣30元,未采用封闭式机械保清运每发现一次,扣1万元,5次以上终止合同。省、市、县检查另作处理。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单位一份,三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鉴证方: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备案: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日期: 年 月 日
龙游县湖镇镇集镇及农村垃圾清运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式 | 管理作业标准 | 评分标准 |
一 | 管理指标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按照合同标准要求落实清运保洁时间 | 清运保洁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湖镇镇领导检查发现问题或点名批评每次扣1分,县级以上部门卫生检查通报每次扣1分 |
二 | 清运保洁质量情况 | 现场检查 | 垃圾桶(池)无积存垃圾,集镇垃圾日产日清,行政村垃圾房5日至少清运一次。垃圾桶(池)内外清洁无污垢、无垃圾满溢现象,无箱桶外暴露垃圾。 | 集镇垃圾未日产日清的每只扣1分,行政村垃圾房未5日清运一次的每行政村扣1分。垃圾桶(池)不洁有污垢的每处扣1分,垃圾满溢的每处扣2分,周围路面不洁有暴露垃圾、垃圾包和污水的每处扣2分,垃圾收集后垃圾桶未放回原处的每只扣2分。 |
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做到及时清运,并按规定及时转运清理。 | 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的每次扣2分。落叶旺季未未按规定及时转运清理树叶的每次扣1分。 | |||
环卫专业车辆外观整洁。垃圾清运车(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密闭运输,无破损、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人力清扫专用车的车厢后栏处板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 | 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扣2分。垃圾清运车未实行密闭运输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的、车辆破损的、车厢外吊挂的每车次扣2分。人力清扫专用车的车厢后栏板处未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的每车次扣2分。 | |||
保洁人员在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必须穿反光背心、并佩证上岗。 | 保洁人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背心的每人次扣1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1分。 | |||
四 | 公众监督处理情况 | 现场检查 | 清运保洁投诉处理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无有责投诉事件发生。 | 公开电话受理、领导交办、新闻媒体曝光、企业投诉的清运保洁问题,经确认有责的每件问题扣5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件问题扣1分。 |
最终考核评分标准:以湖镇镇人民政府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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