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化和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民俗化和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米林县县城福州南路、福州西路民俗化和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已由米发改【2017】182号、林财审粤预字【2017】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广东省第八批援藏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性质:新建;
2.2 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对县城内武装部、人民法院、气象局、中波台、文广局、档案局、老干部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幼儿园及中学教学楼进行外立面改造,新建宣传栏8个,树池162个,花台92米,铺装25238平方米,道路2364平方米,球墨铸铁圆形井盖100套,幸福小区大门、景观灯75盏,人行道路灯54盏,新建和改造围墙891米,县口宣传栏375米,形象广告牌43平方米,并配套绿化、拆除、给水、垃圾桶及县城美化亮化等附属工程。(具体规模详见施工图)
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所包含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米林县;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广东省第八批援藏资金、已落实;
2.6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拟派建造师须具备相应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正在施工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 9月18日登陆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
4.2按藏建市管[2011]85号及[2013]119号文件要求在诚信一体化平台上进行备案,并由检察部门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在开标时必须到场并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场或身份信息不符合的按废标处理。
4.4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在公示期内不予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10时00分,地点为林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3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2011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文件,请各投标人自检可以接受招标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内的发包价(总价包干)及招标文件要求后,再自愿投标.限价按营改增后计价,施工单位合同按营改增后签订。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米林县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林芝市八一镇幸福小区F区
联系电话:136*****099
联 系 人:罗先生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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