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金清实验中学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路桥区金清实验中学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及安装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台州市路桥区金清实验中学委托就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路采招[2017]33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一批 | 1 | 批 | 71.222万元 | 具体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三部分技术规格书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提供所投设备并有安装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参加该项目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取得检察部门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时间:2017-09-13至2017-09-2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212室(路桥区政府大院内)
3.标书售价(元):每本(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10-12 14:30:00
七.投标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271号(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三楼
八.开标时间:2017-10-12 14:30:00
九.开标地址: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271号(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基地)三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12000.00
交付方式:转帐或电汇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检察部门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原件装订于标书正本)。
4)供应商投标报名表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所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需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并通过审核及公示合格后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为注册供应商。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台州市路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金水路1号
2、采购人名称:台州市路桥区金清实验中学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31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丁丹晓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8号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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