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警务大厅轻钢玻璃采光顶和汽车坡道轻钢玻璃雨棚工程
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警务大厅轻钢玻璃采光顶和汽车坡道轻钢玻璃雨棚工程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文本表样(工程类)
招标人 | 开封市公安局 | |||||||
联系人 | 许先生 | 联系电话 | ||||||
监督部门 | 开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开标时间 | 2017年9月12日10时00分 | |||||
评标时间 | 2017年9月12日10时30分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控制总价 | ||||||
标段名称 | 开封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警务大厅轻钢玻璃采光顶和汽车坡道轻钢玻璃雨棚工程 | |||||||
中标候选人全称 | 投标总报价 (元) | 项目经理 | 工期 (日历天) | 质量 | ||||
第一候选人 | 山东嘉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5 | 孟庆恩 | 45 | 合格 | |||
第二候选人 | 河南水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 | 刘莎莎 | 45 | 合格 | |||
第三候选人 | 淮阳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05 | 王庆峰 | 45 | 合格 | |||
公示时间 | 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18日(三个工作日) | |||||||
以上招标结果在公示期内,由招标人受理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相应期限内)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投诉。自本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中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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