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锦州市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经办市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JZFWCS1721
1.采购条件
受采购人——锦州市财政局的依法委托,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现对金融机构经办市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供应商踊跃参与。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非税收缴代理银行负责经办市财政委托市级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包括资金收付、会计核算、票据、报表及信息传递等,本次采购活动,最终成交按不高于5家金融机构的有效家数确定代理资格。
3.合格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3.1 应具备《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应具有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资格形式参与报价;
3.4 其他资格(资质)要求:
3.4.1供应商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认定的市本级非税收入收缴代理资格(提供截至2017年有效的证明材料)。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6日(法定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 11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到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同)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于本公告后);盖有单位公章的供应商三证合一(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独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复印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其他资格(资质)证书复印件(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详细填写领取表后,采购中心发放电子版磋商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的,采购中心拒绝受理)。
4.2 供应商未经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磋商会议
6.1 竞争性磋商采购会议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9时00分,地点为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6.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议。
8.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
邮 编: 121000
电 话:
****-*******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LNJZCGZX@163.COM
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 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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